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

文章来源:外经贸厅信息发布系统

 

2017年5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7年第28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挖泥船出口实施管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出口。

从事公告中列明的挖泥船的经营者,须经商务部登记。有关登记条件、材料、程序等事项参照《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经登记后的出口经营者在从事所列挖泥船出口时,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公告指明,此规定涉及贸易性出口以及对外赠送、展览、援助、租赁、承包工程、科技合作、服务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转移,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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