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新《海关稽查条例》,企业应该了解什么?
97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海关正式建立稽查制度。《条例》实施近20年来,国家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海关监管业务量大幅增长,原来的《条例》已不能适应海关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多次修改,近日,国务院颁布新《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修订过程中,增加了企业主动披露、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协助稽查等内容。
增加的企业主动披露、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海关稽查等的必要性
推行主动披露制度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实现海关管少、管精、管好的需要。主动披露制度依托企业的自我规范,鼓励企业对海关尚未发现的问题主动上报,促使企业自我规范,诚信经营,使海关与企业由过去单一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转变为共同管理,互利共赢。2014年以来,海关总署组织部分海关开展企业主动披露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共有1048家企业主动向海关报告有关问题,补缴税款20亿元,促进企业守法规范的作用明显。在试点过程中,部分企业存在观望情绪,心存顾虑,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并对主动披露的企业视情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这有利于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自律,有效解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即使发现自身过错也不愿或不敢主动向海关报告的问题,实现海关有效监管与企业守法便利的双赢。
此次修订《条例》将推行简政放权,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在原有出示稽查证件和双人作业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实体和程序制度来保护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海关稽查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行使。那么企业应该了解什么?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