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埃及外汇管制 出口企业需关注

文章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自2015年2月起,埃及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条例,旨在缓解外汇储备的缩减和埃及镑的贬值。新条例的出台导致埃及早前就已存在的债务大规模遭到拖欠,很多埃及进口商将国内央行的外汇限制规定作为借口,拖欠出口企业货款。因此,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分析这些条例的影响作用和范围很有必要。本期风险提示将根据中国信保追偿渠道提供的信息对埃及外汇管制进行分析,为出口企业提供应对参考建议。

埃及央行的外汇管理条例

1. 限制外汇现金存款
        2015年2月4日,埃及央行宣布限制国内外汇交易,并限制银行账户内的外汇现金存款,即每个账户每日存款最高额度1万美元,每月累计最高额度5万美元。 2016年1月26日,埃及央行对一些特定行业和进口产品提高了外汇现金存款限额,由原来的每月最高限额5万美元提升到25万美元,并且不再受每日1万美元限额的约束。提升后的限额只适用于企业,目的是满足进口必需品(包括食品、机械设备、零部件、中间产品、生产资料、日常用品、药品、疫苗和相关化学产品)的需要。

2. 取消以贸易为目的的银行融资
        2015年12月,埃及央行规定,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以贸易为目的的针对进口的融资服务,但原材料、生产资料和一些战略性商品(包括药品、疫苗或化学物品,以及小孩的奶粉等特定食品)的进口不受这项融资限制的约束。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些银行规定进口商的账户里须保证足够的可支配资金用于国际结算,即100%现金保证。这项新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意味着埃及的进口商不能再使用反向保理/贴现、信用证融资、进口押汇、保函,或者以获取资金为目的的定期信贷产品。

3. 战略性商品具有外汇优先分配权
        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埃及央行要求各商业银行将外汇优先分配到战略性商品的购买上,战略性商品不受外汇现金存款的限制,商业银行必须遵行央行指示,优先满足战略性商品交易的外汇需求。

4. 规定跟单托收的单据寄送
        2015年12月,埃及央行规定,对于采用跟单托收(DP或DA)作为付款方式的进口贸易,进口单证必须由托收行(出口方)寄给代收行(进口方),不再允许直接将单证寄送给进口商。

新条例对埃及进口的影响分析

1. 限制并控制进口商获取外汇
        在外汇购买限制实施以前,埃及进口商主要通过货币兑换公司(通常称“黑市”)购买外币,然后存入银行账户。限制条例的实施有效阻断了进口商从黑市购买外汇的途径,对于超出每日和每月规定限额的外汇,进口商只能从银行购买。通过这种方式,达到减缓外汇流出、确保战略性商品外汇供给的目的。

2. 外汇分配的等待时间延长
        随着商业银行实际上成为进口商获取外汇的唯一来源,外汇分配的等待时间大大加长。此外,由于银行分配外汇过程的不可见性和不可控性,进口商除了乖乖等待别无选择,无法排除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3. 货币兑换形成寡头垄断
       由于无法从货币兑换公司购买外汇,银行开始垄断,利用权利之便获取最大利益。例如,为了给客户配置外汇,一些银行强制要求客户购买高利润率的银行产品或服务。

4. 原有债务遭到拖欠
        条例实行后不久,很多进口商开始拖欠在这些规定出台前就已经存在的债务,有些拖欠可能并非本意,因为并没有任何通知和时间允许他们采取应对措施。但发展到后来,很多进口商开始利用央行的这些限制规定为其恶意拖欠寻找借口。

5. 货币紧缩政策导致进口需求减少
        除了取消国内银行对进口贸易融资,一些银行开始要求赊销交易必须保证100%的现金存款。因此,很多埃及进口商只能受限于依靠银行外的自有资金或借款进行贸易,进口需求减少。

6. 除外行业绩效提高
        新条例的出台对于不受这些条款约束的行业(例如制造业、某些食品行业、疫苗和化工行业)来说大有裨益。由于竞争减少,这类行业内的企业可以更快、更便宜地分配到外汇用于付款结算。

参考建议

        短期内,埃及获取外汇的形势不容乐观。国内和地区间安全问题导致埃及的旅游收入持续走低,海湾国家的援助也因油价下降而愈显力不从心。因此,埃及镑将面临更大的贬值压力,埃及央行很可能进一步采取限制性的货币措施。除了货币管制,埃及政府可能还将设置额外的进口贸易壁垒,比如调高进口关税,进口商和国外供应商(或特定进口产品)要想进入埃及市场需要获得新的许可证或登记证等。

短期贸易方面

        1. 限制条例实行后,进口商可能会因缺少外汇、资金不足而难以偿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出口商时刻密切关注进口商及其银行的动态,与债务人保持经常会面,督促其付款。

        2. 建议出口商更多地关注制造品、原材料、资本设备以及药品、疫苗、化学物品、特定食品等战略性商品。新条例对其他行业或商品的外汇限制,实际上减轻了进口这些产品的外汇压力,相对充足的外汇供给降低了这类商品的拖欠风险。

        3. 实际上,在实行货币手段的同时,埃及当局已经采取了一些非货币性限制措施,例如要求进口商或供应商重新获得埃及当局的许可并登记。因此建议出口商在出口前详细了解行业环境,判断贸易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及时获得贸易所需的许可证、登记证等相关文件,避免后期纠纷。

中长期贸易方面

        埃及央行出台的这些条例主要针对微观的贸易企业,因此对中长期贸易的影响不大。在多数情况下,进口商偿还中长期债务较短期债务更为顺畅。对于中长期债务的拖欠,债务人应清楚地判断自身状况及央行这些限制规定的影响。在一些情况下,埃及的银行和中长期贸易的进口商之间存在协议条款,即银行有义务提供并分配外汇用以清偿中长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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