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来、引进来、转出去”加工贸易新政解读
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果,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为何在此时出台《意见》,如何实现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带动直接就业4000万人
问:当前,外贸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认识加工贸易的作用和重要性?
答:改革开放30多年来,加工贸易实现了高速度、跨越式发展。目前,全国10万家加工贸易企业带动直接就业4000万人,大约占我国第二产业就业人数的20%。
加工贸易是贸易大国的重要支撑。据WTO统计,我国已连续3年成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今年1—11月,超出美国566亿美元保持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这其中加工贸易作出了重要贡献。
加工贸易是带动我国产业整体水平提升的重要力量,通过参与全球分工,我国企业不断学习掌握先进技术、标准、生产管理方式,实现了“干中学”。实践证明,加工贸易符合我国国情,对助推贸易大国地位、嵌入国际分工体系、提升产业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不出国门的“走出去”。
今后一段时期,加工贸易仍是我国深度融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实现价值链跃升,提高就业水平的重要载体。
传统模式受到“双向挤压”
问:当前加工贸易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答:我国加工贸易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依托劳动力、土地等低成本要素,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迅速发展起来的。当前,加工贸易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受到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向挤压”,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模式难以为继。
当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出现了“一慢、一快和一升、一降”的态势。“一慢”,是跨国公司主导的大规模国际产业转移明显放缓,发达国家转向大力推动“产业回归”和“再工业化”。“一快”,是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和订单向外转移加快,同时越南等发展中国家承接产业及资本转移加快。“一升”,是我生产要素成本快速上升,沿海地区雇佣工人成本已达5500元/月左右,是缅甸、孟加拉等周边国家的3~5倍,接近匈牙利、罗马尼亚等东欧国家。“一降”,是我国低成本制造的传统优势明显弱化。
为此,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留下来、引进来、转出去
问: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方向和路径是什么?
答:《意见》针对三类情况明确了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路径。“留下来”的,要拓展内涵和外延。在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快生产制造环节转型升级的基础上,拓展加工贸易外延,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与服务贸易融合,与互联网融合,与智能化生产制造融合。“引进来”的,应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明确政策预期,通过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提升加工贸易利用外资水平。“转出去”的,一方面,加快推动沿海加工贸易优先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研究制定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梯度转移的差异化政策;另一方面,强调发挥境外合作区平台作用,引导企业有序进行国际产能合作。
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优化升级,有五个方面应该特别强调:一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二是产业链延长,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三是经营主体实力增强,由加工组装厂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四是区域布局优化,逐步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境内外合理布局;五是增长动力转换,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创新发展六大亮点
问:《意见》有哪些突出的特点和亮点?
答:《意见》立足于加工贸易,但又不局限于加工贸易,是指导未来加工贸易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有六个方面的亮点:一是重视稳定加工贸易政策预期,营造有利于制造业发展的舆论环境。二是拓展了加工贸易内涵和外延,即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与互联网融合,与智能化生产制造融合。三是强调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提升加工贸易利用外资水平。四是统筹布局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一方面加快推动沿海加工贸易优先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另一方面引导企业有序进行国际产能合作。五是与“一带一路”等国家经济外交战略紧密衔接,积极开展中非产业合作。六是提出全面推进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进程,优化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内销便利化和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优化等工作。
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分工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与“走出去”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十五)谋划加工贸易境外合作布局。做好境外合作重点国家和重点行业布局,引导建材、化工、有色、轻工、纺织、食品等产业开展境外合作。转变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方式,支持企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实现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跨国企业。
(十六)完善加工贸易国际合作机制。强化现有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与“走出去”重点国家在投资保护、金融、税收、海关、质检、人员往来等方面开展合作,为企业提供支持。搭建对外合作平台,组织国内加工贸易企业与重点国家行业对口交流,开展产业对接合作。
(十七)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合作。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到劳动力和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支持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十八)提升中非工业化合作水平。按照循序渐进、重点突破、试点示范的原则,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载体,积极推进中非工业化伙伴行动计划。选择埃塞俄比亚、埃及、尼日利亚、安哥拉、南非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国家重点开展加工贸易产能合作。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