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中企走出去“得大于失” 但面临三大风险!
据《央广新闻》报道,《2015年度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1月16日上午发布,主要反映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同时为中国企业提出实践指引。
中国企业走出去“得大于失”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和律商联讯此次联合发起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调研,共有126家单位参与,其中,央企占了26%,民企占了25%,外资企业占了16%,中外合资企业占12%。
调研报告的结论首先提出,中国企业走出去“得大于失”。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受访对象正在进行境外投资,其中,近两成的企业认为境外投资是成功的,四成以上的走出去企业认为“得大于失”,近七成的受访对象表示在未来三到五年内有继续投资的计划,中国企业对走出去的成果评价及未来投资计划整体上是非常积极的。
报告认为,和平与发展,全球化、区域化浪潮以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的科技革命的发展带动了各国、各区域资源以更为公平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和共享,这一发展趋势也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许多走出去的企业也面临着更为严苛的金融监管及东道国政府审查,这从另一个方面也倒逼中国企业向国际化的企业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转型。为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政府制定了更为开放、便捷的走出去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指导、并逐步完善政府服务体系,而大多数企业也开始注重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软实力的改进和完善。
走出去的企业面临三大风险重灾区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着信息获取难,准备不充分,风险防范措施不全面、不系统,对投资的后续整合及争议解决阶段不重视等问题。从风险分布上看,立项阶段的信息获取与决策、经营管理阶段的东道国政府监管与市场风险、以及争议解决阶段的被动应付是风险重灾区。投资区域上,中东、中亚、南美、非洲区域的投资风险较高。
具体而言,大部分受访对象表示走出去所需信息很多,包括东道国法律制度、税收制度、外汇制度、劳工问题、政府审批程序等,但获取信息的渠道较为有限;虽然几乎全部受访者都表示已经聘请或计划聘请第三方机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但是大部分第三方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有限、欠缺对双方市场的了解,提供的服务针对性较弱。由此导致受访对象在立项阶段决策失误的几率增加。
在尽职调查阶段,大部分受访对象更倾向于对东道国的商务、法律、税务环境做概括性的调查,针对东道国安全审查、税务制度、外汇制度等方面的专项调查的重视度较低,在实践中出现部分受访对象的尽职调查流于形式的情形;针对目标企业的调查,受访对象也多关注企业的现有资产和负债,对企业的潜在交易及历史发展状况的关注程度较低。
在运营阶段,受访对象主要面临东道国战争、内乱的政治风险,和利率、价格方面的市场风险,东道国政府审查问题尚未突显,大部分受访对象也因此对东道国政府审查问题未予充分重视。但正如本调研报告第一部分分析,随着经济危机的扩散,各国的金融监管将大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也被反复强调,现有案例已经显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遭遇了东道国当地政府的审查,并支付了巨额费用,报告在第三章摘引了相关案例,希望能引起中国企业的重视。除此之外,中国企业在项目运营阶段还面临资源整合难问题,本次调研中的许多受访对象表示,该问题多与政府沟通、文化冲突有关,报告为此以图示方式显示了不同地区文化冲突的比重,希望能对中国企业有所帮助。同时,受访对象在走出去过程中还面临群体性劳资纠纷、税务合规操作等问题,报告为此建议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时对东道国的劳工制度、税务制度做专项尽职调查。
从争议解决上看,超过半数的受访对象有牵涉入当地民事诉讼程序,过半数的受访对象平均花费人民币10万-1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多数受访对象倾向于采用国际仲裁和和解以解决争议。调研报告为此就现有的多边争议解决机制及国际仲裁机构、外国仲裁裁决执行等问题向企业做出指引。
风险防范措施
大部分受访对象借助传统的保险、合同等方式进行风险防范,风险防范措施不全面、不系统,也缺乏长效机制和定期反馈机制。值得肯定的是,绝大多数受访对象均十分重视企业法务团队的角色,73%的受访对象拥有独立的法务团队以负责境外投资经营活动,89%的受访对象的企业法务自项目决策阶段起即跟踪项目直至完成,过半数(55%)的受访对象以商务团队领导项目,法务团队辅助并全程参与的方式开展海外项目,这对风险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企业走出去实践指引
针对前述调研反映的问题及风险,本次调研为企业提出相应指引,包括:
(1)采纳跨国公司模式,建立统一的中央决策体系和完善的全球战略目标,包括建立全球统一的人力资源、财务、法务,制定统一的风险防范考核标准,推广合同及争议解决示范文本、加强资金管理能力、高度重视财务安全状况、加强合规培训、储备跨国性人才资源、增强管理层的多元化等;
(2)准确定位企业需求,根据企业对市场、技术、品牌等的不同需求制定适合的战略;
(3)认真开展尽职调查,区别不同投资区域的风险并有所侧重地开展专项调查,同时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流程,保证尽职调查能够满足企业需求、并落于实处;
(4)制定全面、系统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包括购买适当的保险、建立法律问题的跟踪反馈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利用双边及多边合作机制争取东道国更为开放的政策等;
(5)重视项目后期的资源整合,尤其应注意和东道国当地政府的沟通及与当地员工、社区的交流,避免因文化冲突影响到资源的整合;
(6)重视争议解决,了解现有的双边及多边争议解决机制、不同的国际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等。(来源:央广网;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