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实施新修订的《投资法》

12月22日,缅甸总统吴登盛签署了《外国投资法》修正案和《缅甸公民投资法》修正案。其中《外国投资法》修正案将第12条第7款修改为:“为了各省邦的经济发展,联邦政府批准的外资企业,可根据项目种类、自然资源条件和就业情况与各省、邦政府进行协商调配”。第13条第1款修改为:“缅甸投资委员会经联邦政府同意,可将审批权下放省、邦政府”。(来源:《缅甸新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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