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8月底前退付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同时,《通知》明确,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的退付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要明确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内部工作流程,逐项审核缴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缴款人,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9月30日前,中央执收单位将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费的明细表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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