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考试及收费自律公约

第一条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和《江苏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9〕64号)规定,企业应当安排劳务人员接受赴国外工作所需的职业技能、政治安全、安全生产、安全防范、卫生防疫知识、外语、文明礼仪以及用工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相关法律、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培训,掌握赴国外工作所需的相关技能和知识;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的,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第二条 全市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考试工作由南通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下称协会)扎口管理。协会按照《江苏省外派劳务培训及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苏外经贸经〔2005〕334号)和《江苏省外派劳务考试中心工作制度》(苏商会培〔2019〕8号)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考试工作。

第三条 隶属协会的南通出国劳务培训中心和江苏省外派劳务考试中心南通考点具体负责实施,包括开展培训、组织考试、颁发合格证书、出具培训证明等。有关事项按照南通出国劳务培训中心《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外派劳务适应性培训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出培发〔2017〕1号)规定执行。

第四条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关于外派劳务培训收费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对外劳务合作行业收费自律指导意见》和一起彩官方网站下载 《关于收取外派劳务人员考试费的说明》,结合南通实际,协会开展的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考试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从2020年9月1日起,适应性培训考试收费每人每次200元,会员企业外派人员享受八折优惠。协会向参加培训考试的劳务人员开具向税务部门申领的增值税发票。

第五条 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考试是提高劳务人员素质,防范劳务纠纷发生,完善外派劳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企业要高度重视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考试工作,未通过适应性培训考试合格的劳务人员不得外派出境。若企业出现违规行为,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接受协会对其违规情况在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 协会定期通报企业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考试情况,及时出具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考试证明,协助企业通过江苏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外派人员管理和服务系统办理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补贴。

第七条 外派劳务人员为履行《服务合同》必须参加出国前适应性培训考试,并根据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外字〔1997〕8号)要求,自行负担适应性培训考试费。企业可代收代付,因不可抗力造成外派劳务人员未能派出的,外派劳务人员无权要求企业退还已支出的适应性培训考试费。 

第八条 根据企业申请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考试人数情况,协会及时安排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对于培训考试不足30人的,由企业统一组织劳务人员至协会指定地点进行培训考试;对于培训考试超过30人的,协会视情安排老师前往企业提供的场地进行培训考试。若企业要求协会安排老师前往南通市外对外派劳务人员开展适应性培训考试的,企业须做好老师的差旅安排。

第九条 本自律公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于2020年8月15日经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南通外经协会)

  • 分享:
活动报名
企业名称:
姓名:
职务:
手机:
备注:
验证码: 点击刷新验证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