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以来南通走出去工作情况
一、走出去发展情况
(一)对外投资额增长较快,总量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召开年度外经工作会议和季度例会,明确“四个全面”和“高质量指标体系”有关走出去考核要求,促进县(市)区加大对外投资合作推进力度。开展产能合作专题调研,举办沿线国家投资机遇研讨会,组团赴沿线国家考察,参加厦洽会、东博会和境外园区推介会等活动,围绕“3+3”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南通主导产业、重点企业走出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2017年,全市新增境外投资13.6亿美元,增长12.5%,与全省、全国分别下降34.8%、29.4%相比,南通境外投资逆势上扬,总量仅次苏州、南京,位居全省第三,在省内占比提高到14.7%。今年1-7月,全市新增境外投资项目53个,中方协议投资额6.7亿美元,总量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二)承包劳务呈向好态势,高端外经市场持续突破。2017年3月,中以政府签署双边协议,江苏中澜入选中以劳务合作试点企业,获准选派1600名建筑工人赴以劳务,全国仅4家。南通二建、龙信建设、江苏顺通等3家建筑企业通过全球招标评审,获得以色列住房建设资格,特许每家企业引进1000名外籍劳工,全球中标企业仅6家。为确保南通企业在以色列有序、协调、共赢发展,我局召开多次协调会议,推进建立行业自律协调机制,多管齐下解决以色列劳务管理难题。同时,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脱贫攻坚要求,积极争取省商务厅、财政厅支持,推荐江苏苏中江、江苏中澜2家企业作为商务部对外劳务扶贫试点企业,全省仅4家。发挥南通与中西部地区对外劳务互补优势,开展与陕西汉中、四川广元等贫困地区对接合作,推进对外劳务扶贫工作。1-7月,我市新派各类劳务5510人,期末在外24233人,约占全省总量的三分之一。
(三)实行走出去先行先试,综合服务体系作用彰显。创新打造南通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开发集服务网站、公众微信、业务平台为一体的信息服务系统。突出走出去问题导向,联合上海锦天城律所、北京基业长青、普华永道等专业机构,开展境外投资并购、国际工程承包等系列培训,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健全与银监、建设等部门协调机制,搭建企业与政府、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接合作平台,帮助解决走出去融资难题;建立与风险专业机构合作机制,加强海内外警侨联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健全走出去风险防控机制。同时,探索设立4个境外经贸联络点,发挥中国-东盟建筑行业合作机制作用,帮助企业拓展海外发展空间。2017年,南通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在省委组织部全省领导干部商务工作创新发展研究班上交流推广,并获得2017年度南通市改革创新奖。
(四)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增强企业合规经营意识。根据依法行政和强化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监管要求,深入研究外经法规政策,结合对外劳务经营资格年审、备用金缴存、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对外投资合作统计等事项,依法行使监管职能,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促进企业健全管理体系,依法诚信合规经营。2017年以来,办理外派劳务备案项目1549个、13465人。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配合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外劳务“先照后证”企业的市场监管。适应对外承包工程政策变化,及时做好经营资格取消后的衔接工作,督促15家企业及时缴存备用金,做好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业务统计工作。按照部、省外派劳务纠纷预防处置要求,认真开展对外劳务市场秩序排查行动,协调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投诉64起,先后发函30多份,做好对外劳务企业备用金缴存管理,依法动用京唐劳务、南通顺宁两家企业对外劳务风险处置备用金,查处海门大生、海安友谊等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走出去仍处于起步阶段,境外投资产业分散、后劲不足,走出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尚未充分显现;国际工程承包呈现下降趋势,承包方式相对落后,承包领域局限于房建工程为主;对外劳务企业两极分化加速,中介违规违法经营依然存在,劳务纠纷投诉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走出去宣传引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举办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市上下对走出去的认识,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走出去的决策部署,促进企业抢抓战略机遇,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投资合作。
二是提升走出去质量水平。深入上市公司、百强民营企业开展调研,引导企业善于利用兼并、收购等方式,获取世界先进技术、知名品牌、高端人才和营销网络,加速融入全球价值链高端,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支持企业承揽境外总成套或高附加值总包项目,带动产品、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
三是健全走出去服务保障。从企业需求出发,加强走出去精准信息服务,发挥南通与东盟建筑行业合作机制和以色列承包劳务协调机制作用,搭建政银企、政保企合作平台,开展企业国际化系列培训,建立与专业机构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完善综合服务体系,引导、促进、服务和保障企业走出去。
四是规范走出去经营行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争取出台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工作意见,加强行业自律约束,增强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健全内部经营管理体系,履行必要的国内外手续,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动融入当地社会,实现与东道国共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