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赴法国进行投资并购的外资审批和员工问题

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国之一的法国,在2017年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法国政府所采取的多项对投资人有利的重大改革实施(特别是在劳动法和资本税收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诸多新的投资机遇。得益于此,法国的并购交易在2017年处于非常活跃的水平。根据汤森路透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法国公司并购交易金额总额达到245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50%,创近十年来新高。

从2017年的法国并购交易和投资方面来看,最活跃的行业领域主要涉及:消费品和服务、能源和基础设施、医疗保健(医院、制药、医疗分析)、金融服务和保险,以及高科技行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初创企业和创投资本)。

从中国企业已经在法国进行的投资来看,中国投资者往往对于法国企业所拥有的高端品牌、市场渠道以及技术感兴趣。受到中国投资者青睐的行业通常包括:消费品(包括奢侈品)和食品、休闲娱乐、工业,以及基础设施。

从法律角度而言,有兴趣在法国进行投资并购的中国企业值得特别关注以下方面的法律问题。


法国的外商投资审批

总体而言,除了某些特殊行业和特殊情形外,外国投资者(例如中国投资者)在法国进行投资并购,一般无需获得特别的外资准入方面的法国政府批准。但是,有两类例外情况值得特别注意(在这两类情况下,需要获得法国相关政府部门的特别批准):

1.如果投资于受到特别监管的特殊行业,则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将可能受到法国相关法律和政府部门的特别限制。例如:法国法律禁止外资直接或间接持有法国新闻出版商20%以上股份或投票权。

2.如果外国投资者对法国的“战略性行业”进行投资,则需要取得法国经济部的事先批准。

此项特别的审批要求适用于对于来自于非欧洲经济区的投资人(例如中国投资者)拟收购注册地址位于法国并在“战略性行业”开展业务的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或其全部或部分的业务,或其33.3%或以上的股份或表决权。

哪些属于“战略性行业”?对于非欧洲经济区投资人的而言,以下行业可能被视为法国的“战略性行业”:博彩、防卫及国家安全相关的业务、保护法国国家利益所必要的业务、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网络和服务运营、电子通信网络和服务运营、保护公共健康所“至关重要”的工厂、场地或设施的运营。

对于触发上述条件的收购交易,非欧洲经济区的投资者(例如中国投资者)在完成交易前需要向法国经济部进行申报,以获得事先的批准。法国经济部可以决定批准、附条件批准或禁止该项交易。当然,在实践中,法国经济部完全禁止外商投资的情况是比较罕见的。


收购法国企业过程中的员工问题

作为传统上非常强调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国家,法国的法律对于员工权利和利益规定了复杂的保护机制。而某些保护员工利益的机制也会适用于在法国进行的并购项目。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劳资委员会(Works Council)的咨询程序

无论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交易或是资产交易的方式进行对法国公司控股权的收购,如果目标公司设有劳资委员会(Works Council),则在买卖双方签署最终的买卖协议之前,卖方需要向目标公司的劳资委员会履行“咨询”程序。劳资委员会有权在法定的时间段内,就买卖双方的拟议收购交易提出自己的意见。劳资委员会所提出的意见虽然在法律上不具有“否决权”的效力(即:即使劳资委员会对拟议收购交易提出了负面/不支持的意见,交易双方仍然可以选择继续进行收购交易),但是交易双方只有在获得劳资委员会的意见之后,方可正式签署买卖协议。因此,劳资委员会的“咨询”程序将对于交易的流程步骤和时间表产生一定的程序性的影响。


员工的信息权

在某项收购交易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例如:拟被收购的法国的目标公司是法国法律所规定的“中小型企业”(即:其雇员人数少于250人且年营业额低于5000万欧元,或其年度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4300万欧元),而且买方拟收购该中小型企业超过50%的股权或者其业务),那么目标公司有义务将拟议交易的情况通知目标公司的雇员。在此情况下,根据法国法律,目标公司的雇员有权提出要约,表示其有意收购目标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标公司的雇员有权提出收购目标公司的要约,但卖方/目标公司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必须接受雇员所提出的收购意向要约。换言之,卖方/目标公司可以拒绝目标公司雇员所提出的收购要约。因此,法国目标公司履行前述员工的信息权程序,其影响将更多地体现在交易的流程步骤和时间表方面,而通常不会对交易最终可否得以进行而造成实质性的障碍。

值得说明的是,即使与欧洲其他许多国家的劳动法律相比,法国法律规定的这些员工保护机制也是具有其特殊性的。因此,如果中国投资者在法国进行收购项目,需要对法国法律所规定的交易过程中的员工保护要求和程序加以特别的了解和遵守。

来源: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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